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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升级版”证券执法司法体系

发表时间:2020-12-27 15:53:13  来源:古交吧  浏览:次   【】【】【
□本报记者昝秀丽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专家表示,中央层面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在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是第一次。《若干意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全面推动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升级版”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围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提供了坚强保障,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有序、诚信自律的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零容忍”要求上升到新高度  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意味着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要求上升到了新高度。  “随着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复杂,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证券违法活动手法不断翻新,集团化、组织化趋势明显,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加大。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等,也对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保障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强调,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证监会也持续加强从严监管,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当前,加强证券执法司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不能仅依靠证监会一家的力量,还需要有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以及地方政府的配合,需要从更高层面来提升对“零容忍”的重视程度和落地执行,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合力。  刘俊海说,一方面,证券犯罪刑事追责有待加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相对滞后,加之量刑低,缓刑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有限,立法周期难以适应资本市场形势快速变化和有效打击违法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针对证券案件的专门化机制安排有待完善,专业执法力量配置仍显不足;个别地方存在一定保护主义倾向。同时,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仍需以行政处罚、刑事裁判作为前置程序,投资者民事赔偿救济途径不够畅通;诚信监管基础制度尚不完善,对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此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程度加深,内外双向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需求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有显著提升,而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还需要优化,法律的域外适用制度也比较薄弱。  (下转A03版).klinehk{margin:0 auto 2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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